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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能源監(jiān)管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 務的實施意見》(國能法改〔2015〕199號)有關要求,結合《承裝 (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jiān)會令第28號)以及電 力行業(yè)有關標準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及電力施工市 場實際,我們制定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 具設備條件》(2017版),現(xiàn)印發(fā)你們。
新版機具設備條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承裝(修、
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施工機具設備參考標準》同時廢止。請各派出 能源監(jiān)管機構根據(jù)新版機具設備條件修改承裝(修、試)電力設施 許可申請表和許可審查系統(tǒng),做好公示、宣傳和告知工作,確保承 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工作平穩(wěn)有序銜接。
附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
功能特點:
1、儀器輸出電流大,重量輕;
2、儀器輸出開路電壓30V,在1A的電流下可以測試30Ω的過渡電阻,
3、能自動計算出過渡電阻值及過渡時間值;
4、 具有完善的保護電路,可靠性強;
5、5.7寸的大液晶顯示,便于現(xiàn)場操作;
6、具有存儲功能,可以分析數(shù)據(jù)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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