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37%左右的*俗稱“福爾馬林”, 會抑制細胞功能甚至殺滅細胞,會對人體肝、腎和中樞神經造成損害;根據GB2760-2007《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規(guī)定:甲醛不允許用做食品添加劑。由于其具有延長食品保質期和改善食品外觀、口感的特性,部分食品生產、經管者在生產和儲藏過程中將水產品以及水發(fā)食品原料浸泡在高濃度的*,再進行加工或出售,以獲取利益。
本測定方法的原理是利用殘留于食品中的甲醛在一定條件下與檢測液可發(fā)生特異性反應并生成紅色的產物,在一定范圍內,紅色的深淺與甲醛的濃度成正比,顏色越深,甲醛含量越高。
適用范圍:
水產品及其加工制品:各種魚類、蝦蟹、海蠣、魚丸、蝦仁、魷魚干和其他水產加工制品等;
水發(fā)食品等:牛百葉、海蟄、海米粉、海參、魚皮、牛筋、牛肚、鴨鵝掌、花腸和豬蹄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