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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產業(yè)報道】10月9日,科技部網站發(fā)布了關于全國人大代表陳廣浩提出的《關于加快建設區(qū)域科學儀器共享平臺,更好服務于科技創(chuàng)新工作的建議》的答復和全國政協委員施衛(wèi)東提出的《關于著力提升高校和
科研院所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提案》的答復。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7246號建議的答復
國科建議基〔2023〕161號
陳廣浩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建設區(qū)域科學儀器共享平臺,更好服務于科技創(chuàng)新工作的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并商中國科學院,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工作的情況
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高度重視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工作,持續(xù)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fā)〔2014〕70號)等文件,通過建設國家網絡
管理平臺、開展評價考核等一系列舉措,大力推動科研儀器設施開放共享,提升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水平,支撐服務科技創(chuàng)新工作。
二、關于加快建設區(qū)域科學儀器共享平臺,更好服務于科技創(chuàng)新工作的建議
(一)關于加強建設統一開放的國家網絡管理平臺。
科技部通過完善制度、搭建平臺、強化考核,全面推進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取得了積極進展,建立了集儀器預約、評價考核、資源調查、購置評議等功能于一體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指導推動20多個省市和300多家中央級高校院所建立了在線服務平臺并按照統一的標準規(guī)范與國家網絡管理平臺互聯對接,將全國13.5萬臺(套)原值5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納入平臺開放共享,基本建成了覆蓋全國的跨部門、跨領域、多層次服務體系。
此外,中國科學院基本建成以90個所級公共技術中心為基礎、16個大型儀器區(qū)域中心為骨干的兩級中心支撐體系,督促大型儀器設備使用與開放共享,同時建成了中國科學院儀器共享管理平臺,并與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對接,為跨區(qū)域、跨單位儀器設備用戶提供預約使用和儀器操作等技術服務。
(二)持續(xù)推進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工作。
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制定了《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大力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持續(xù)開展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在評價考核結果基礎上,對管理單位進行獎懲,充分釋放服務潛能,提高使用效率,取得了良好反響,有效推動了企業(yè)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共享儀器設備。
(三)引入市場化運營提升大型科研儀器使用效率。
科技部會同財政部、國資委等部門支持指導各地方以授權為基礎、建立市場化方式運營為核心的科研設備開放共享機制,切實提高科研儀器設備使用效率。上海研發(fā)服務平臺與牽翼網絡合作進行市場化運作,以檢測服務為切入點,為企業(yè)和個人用戶提供檢驗檢測、儀器共享、計量校準等一站式服務,有效降低了企業(yè)尤其是中小企業(yè)的研發(fā)成本。
(四)實施科技創(chuàng)新券政策助推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
各地方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過程中,紛紛推出了本地科技創(chuàng)新券政策,引導科研儀器設施的開放共享。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地方實施了創(chuàng)新券政策,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13個地方已在省級層面推行,湖北、安徽等8個地方目前在部分地市組織實施。長三角三省一市、京津冀三地等地區(qū)在科技部的指導下推動創(chuàng)新券跨地區(qū)互認互通,推進科技資源跨區(qū)域共用共享。
(五)施行查重評議,引導共享共用,避免重復購置。
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高度重視科研儀器設備購置等有關工作。2019年,兩部門聯合印發(fā)《中央級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號),要求對中央和地方所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研機構利用中央財政資金申請購置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實施查重評議,并將查重評議結果作為批準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事項的重要依據。2020年,財政部印發(fā)《關于加強行政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強調科研儀器共享共用要求,并明確將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情況作為新增資產配置的重要參考。同時,財政部將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共用情況,作為相關項目預算審核重要因素。
三、下一步工作考慮
科技部將會同相關單位,加強統一組織協調機制,統籌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資源,從源頭控制重復購置,不斷完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繼續(xù)大力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持續(xù)開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充分調動積極性,提高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使用效率,促進大型科研儀器面向社會開放共享。
感謝您對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技部
2023年7月12日
關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2948號(科學技術類135號)提案答復的函
國科提案基〔2023〕第49號
施衛(wèi)東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著力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并商教育部,現答復如下。
加強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是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效益,充分釋放服務潛能,支撐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度重視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工作??萍疾俊⒔逃康炔块T,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加強隊伍建設,推動落實主體責任,推動我國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取得了積極進展。
您的提案分析了我國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背景情況和存在問題,提出的4條建議對提升我國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合理高效開放共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科技部將會同教育部,充分吸納您的建議,進一步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持續(xù)提升科研設施與儀器利用效率。
一、關于加強制度保障,形成正確導向的建議
2017年以來,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發(fā)布了《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的免稅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中央級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管理辦法》等文件,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將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納入法制化軌道。教育部正在修訂《高等學校實驗室管理辦法》,推動高校加強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科學制定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評價辦法。下一步,科技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督促指導,推動各項制度落實落地。
二、關于加強共享宣傳,樹立共享共識的建議
長期以來,科技部高度重視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宣傳工作,2022年12月,人民日報刊發(fā)《優(yōu)化配置資源 促進科技創(chuàng)新》《推動科研儀器進一步開放共享》等2篇評論,科技日報也刊發(fā)了《開放共享 讓大型科研儀器“忙”起來》報道,同時相關工作在科技部官方微信公眾號“銳科技”和“中國科技資源共享網”等平臺進行宣傳。下一步,科技部將進一步加強政策宣貫和解讀,持續(xù)強化宣傳,提升高校院所科研儀器共享意識。
三、關于明確管理體制機制,落實管理責任的建議
教育部要求高校設立由校領導牽頭的工作組,統籌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明確專門管理機構和管理職能,制定本校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實施細則,并負責具體實施。2018年3月,教育部印發(fā)《教育部科技司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110號),支持高等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將儀器開放共享水平和評估結果作為基地管理、科研管理的評價內容之一,引導高等學校進一步加強科研設施與儀器的共享共用。下一步,科技部將會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和地方,督促指導高校院所按照職責要求建立、完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機制。
四、關于搭建信息平臺,提供技術支撐的建議
科技部建立了集儀器預約、評價考核、資源調查、購置評議等功能于一體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指導推動31個省市和338家中央級高校院所建立了在線服務平臺并按照統一的標準規(guī)范與國家網絡管理平臺互聯對接。截至目前,13.3萬臺(套)原值5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已納入平臺開放共享,儀器對外服務總機時達920萬小時,市場上已有以儀器服務為主要業(yè)務的第三方服務平臺已經超過100家,在線推出各類儀器服務2000多項。教育部重點推進直屬高校公共分析測試平臺建設,支持高等學校建立儀器管理和開放共享的網絡信息和服務平臺,實現科技設施與儀器配置、管理、服務、監(jiān)督、評價的有機銜接,并根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求統一納入國家與地方網絡管理平臺,逐步形成跨學校、跨領域、多層次的網絡服務體系,向全社會提供服務。
感謝您對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技部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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