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儀表產業(yè)】9月5日,遼寧省物價局消息,遼寧省完善了城鎮(zhèn)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階梯水量由原三個階梯調整為四個。此次調整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價格杠桿的調節(jié)作用,促進城鎮(zhèn)居民珍惜、節(jié)約、、合理使用水資源。
所謂階梯水量是指根據確定的標準核定每戶每年的各階梯用水量,是確定階梯水價的基礎。級水量由原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調整為覆蓋70%居民家庭用戶確定;第二級水量由原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調整為覆蓋85%居民家庭用戶確定,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三級水量由原超出第二級水量部分,調整為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確定;第四級水量按超出第三級水量部分確定。缺水地區(qū)根據本地實際,可劃分五級及以上階梯。
階梯價格按照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體現(xiàn)多用水多負擔的原則,一、二、三、四級階梯水價原則上按不低于1∶1.5∶3∶6比例安排。缺水地區(qū)可結合本地水資源稀缺狀況等因素,適當加大階梯之間的差價。
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以前執(zhí)行的階梯水價是按1∶1.5∶3的比例收費,如果水價以每噸1元錢來計算,過去覆蓋95%以上屬于第三級,就是3元錢,現(xiàn)在覆蓋95%以上屬于第四級,就是6元錢了。
遼寧省水資源非常緊缺,根據各地水資源稟賦狀況、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習慣等因素,充分發(fā)揮價格調節(jié)作用,制定符合實際、確保實效的城鎮(zhèn)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主要是為了加強水資源管理,改善水環(huán)境質量,優(yōu)化水資源配置和節(jié)約合理利用,促進遼寧省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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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每噸污水費調整至不低于0.95元
9月5日,省物價局消息,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遼寧省制定和調整了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今年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達到國家要求標準水平,居民每噸應調整至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縣城、重點建制鎮(zhèn)居民每噸調整至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
省物價局相關人士表示,在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方面,綜合考慮本地區(qū)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收費標準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對污水處理成本較高的市縣,要從實際出發(fā),統(tǒng)籌當地污染防治形勢,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可按高于國家規(guī)定標準調整。
同時,要兜住民生底線,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對低收入家庭可以設定一定數量的減免優(yōu)惠水量或提高補貼標準等,對家庭人口數量較多的,主要通過適當增加用水基數等措施,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調整價格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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