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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電子磅必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后方能使用,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用戶不得任意對能數(shù)據設定進行修改及對儀表部件進行調整。
2.上海電子磅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熟悉秤的主要技術性能,操作方法,使用中遇到問題有較熟練的處置能力。
3.車輛開至承重臺,車速不得大于5km/h,盡量不在承重臺面上轉彎行駛。
4.計量時開啟視準器,計量后關閉視準器。下班后關閉電源。
5.稱量過程中主意被測物體不要大于Z大稱量,也不要小于Z小稱量。
6.稱重傳感器的安裝應盡量懸掛,使被測力與傳感器受力軸線相重合,避免橫向受力,影響精度。
7.稱重傳感器的引出線應加以固定,不得影響顯示精度。
8.連接電纜、稱重傳感器、顯示儀表及被測對象等均要妥善接地。
9.移動式秤應放置在平整堅實的平地上,四輪落實并用斜墊墊穩(wěn),防止移動。固定式秤臺的四周和基坑內應經常保持干燥,清潔,不得存有積水和雜物,承受臺面四周不得與基礎邊發(fā)生接觸、摩擦、并應有10-15mm的間隙。
10.無防雷裝置的秤,在雷雨時,應將儀表與電源和秤所有連接電纜斷開,以免損壞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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