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要 求
1. 進行試驗時應確保:
------在一定條件下, 試驗火焰不會使零件起燃, 或
------在一定條件下, 試驗火焰使可燃零件起燃, 其燃燒持續(xù)時間或燃燒長度是有限的, 并且火焰和試樣上落下的燃燒或灼熱顆粒不會使燃燒蔓延。
試驗的條件要求
1. 樣品的要求
如有可能,試樣應為完整的設備、部件或元件。如果試驗不能在完整的設備、 部件或元件上進行,可截取適當?shù)牟考鳛樵嚇?。如果試樣是從大機件截取的適當部分, 需確保正確施加火焰( 如不能將火焰施加到切割產生的邊緣上)。
2. 如果其他標準未作規(guī)定, 應使用下列鋪底層: 在厚約10mm平滑的白松木上緊裹
一層絹紙, 置于灼熱絲施加于試樣作用點下面的200±5mm處。
3. 除非有關標準另有規(guī)定, 試樣和使用的鋪底層應在溫度15~35℃, 相對濕度 45~75%的大氣環(huán)境下放置24小時。
4. 嚴酷等級
施加試驗火焰持續(xù)時間(ta)的優(yōu)選值為: 5s、10s、20s、30s、60s、120-1s。
5. 試驗火焰高度為12mm,試驗氣體為丁烷氣。
實驗方法和步驟
1. 裝夾試樣, 使試驗火焰施加到試樣易于受到火焰影響的表面部位上。
2. 調節(jié)好火焰高度和設定好火焰施加時間。
3. 紀錄燃燒持續(xù)時間(tb)。
檢驗的結果判定
試樣滿足下列兩種情況之一則認為試樣能經受住灼熱絲試驗,
a)試樣不產生火焰和灼熱現(xiàn)象,并當使用包裝絹紙和白松木板時,包裝絹紙不起燃或白松木板不炭化。
b)在移去針焰后,試樣、周圍零件和鋪底層的火焰或灼熱持續(xù)時間應小于30s,即 在tb<30s內,試樣周圍的零件、鋪底層不再繼續(xù)燃燒,而且當使用包裝絹紙和白松木板時,包裝絹紙即不起燃,柏松木板不炭化。
灼熱絲試驗機 試驗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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