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中全水分的測定
1題目:煤中全水分的測定 GB/T 211 –1996 方法B(空氣干燥法)
2目的:測定煤的空氣干燥基水分
3儀器:
3.1 101-A型電熱恒溫鼓風干燥箱
3.2玻璃稱量皿:直徑70mm,高35--40mm,并帶有嚴密的磨口蓋。
3.3干 燥 器:內(nèi)裝變色硅膠。
3.4電子天平:FA1004型 感量 0.0001g。
3.5 托 盤:
4試劑和材料:
變色硅膠:工業(yè)用品。
5實驗步驟:
5.1預先將干燥箱鼓風并加熱到105~110℃。
5.2稱量預先干燥過的稱量皿,到0.2mg,記錄稱量皿的質(zhì)量。
5.3用稱量皿稱取粒度為6mm以下的煤樣 10---12g ,到0.01g,在稱量皿中平攤均勻。
5.4 將稱量皿按順序放在托盤中,打開稱量皿蓋,將托盤放入干燥箱中,記錄放樣時間,在一直鼓風條件下,煙煤干燥2h,褐煤和無煙煤干燥3h。
5.5 到干燥時間時,從干燥箱中取出稱量皿,立即蓋上蓋,在空氣中放置約5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約20min)后,稱量(稱準到0.01g)。
5.6 進行檢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連續(xù)兩次干燥煤樣的質(zhì)量減少不超過0.01g或質(zhì)量增加時為止。在后一種情況下,要采用質(zhì)量增加前一次的質(zhì)量為計算依據(jù)。水分在2%以下時,不必進行檢查性干燥。
5.7 分析結果的計算
5.8 同一試樣應進行兩次試驗,其結果進行比較,誤差符合GB/T211—96的要求。兩次試驗的平均值做為測量結果。若不符合標準應進行第三次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