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變送器度原則
市場上一些中的壓力變送器,其度達到0.2%、0.1%、0.075%、0.05%甚至0.04%。既然選用了高度的壓力變送器,我們當然希望所選用的變送器在使用時也能達到zui高的使用度。高度壓力變送器往往也具有高量程比的特點,壓力變送器的度和量程比是兩個獨立的指標,似乎互不相關,當我們選定某一廠家某一量程代號的變送器時,其度似乎也應該是選型樣本上所標明的那樣。比如早期我們選用1151型變送器,除了DR型微差壓變送器的度是0.5%以外,其余的大都是0.25%。早期的1151型變送器的量程比是6:1,以量程代號4為例,其量程可調范圍是0~6.22~37.3kPa,用戶實際使用時,不管你選用的量程是0~6.22kPazui小量程,還是0~37.3kPazui大量程,其度指標都是0.25%,這在選型樣本“度”一欄中是特別注明的:度為“校準量程的0.25%”,也就是說,早期變送器產品在其量程可調范圍內的度指標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