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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wǎng) 行業(yè)標準】近日,國家標準計劃《高壓直流輸電換流閥水冷卻設備》編制完成并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主要起草單位有西安西電電力系統(tǒng)有限公司、西安高壓電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電網(wǎng)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廣州高瀾節(jié)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繼保電氣有限公司、許繼集團有限公司、榮信電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安樸電力技術有限公司等。
本文件規(guī)定了高壓直流輸電換流閥水冷卻設備的產(chǎn)品規(guī)格及型號、正常使用條件、技術要求、冷卻設備及管道要求、試驗、包裝、運輸和標識等。本文件適用于高壓直流輸電換流閥水冷卻設備(以下簡稱冷卻設備)。
冷卻設備的技術參數(shù)按高壓直流輸電換流閥技術要求提出,一般包括功率損耗,內(nèi)冷卻水的流量、進閥溫度、出閥溫度、電導率和換流閥單元最大壓降等。
冷卻設備主要由主循環(huán)泵、緩沖穩(wěn)壓裝置、去離子裝置、補水裝置、主循環(huán)
過濾器、熱交換器、管道及閥門、控制及保護系統(tǒng)、監(jiān)測儀表等組成。冷卻設備的控制系統(tǒng)和關鍵的機電設備,如主循環(huán)泵、去離子裝置、監(jiān)測儀表等均應采取冗余配置的方式,并可在線檢修和更換。
本標準規(guī)定的技術內(nèi)容在我國的多項高壓直流輸電工程中得到應用,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具有顯著的經(jīng)濟效益。高壓直流輸電換流閥水冷卻設備是高壓直流輸電工程中的關鍵設備,保障了換流閥的穩(wěn)定、安全運行,推動了遠距離電力傳輸和清潔能源開發(fā)建設,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生態(tài)效益。
本文件代替GB/T 30425—2013《高壓直流輸電換流閥水冷卻設備》,與GB/T 30425—2013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更改并增加了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見2)﹔;
——增加了“(高壓直流輸電換流閥)水冷卻設備”術語(見3.1) ;
——刪除了“間接冷卻”術語(見2013年版的3.3);
——刪除了“強迫循環(huán)”“強迫冷卻”術語(見2013年版的3.4);
——增加了“額定冷卻容量”術語(見3.5) ;
——增加了“額定流量”術語(見3.6);
——更改了術語“外冷卻水”(見3.8,2013年版的3.7) ;
——刪除了“傳熱系數(shù)”術語(見2013年版的3.8);
——刪除了“對數(shù)平均溫度差”術語(見2013年版的3.9) ;
——更改了產(chǎn)品規(guī)格范圍(見4.1,2013年版的4.1) ;
——更改了冷卻設備型號編制辦法(見4.2,2013年版的4.2);
——增加了產(chǎn)品規(guī)格的應用示例(見4.2);
——更改了戶外環(huán)境要求(見5.3,2013年版的5.3);
——更改了動力電源要求(見5.5.1,2013年版的5.5.1) ;
——更改了控制電源要求(見5.5.2,2013年版的5.5.2) ;
——更改和增加了配置和功能中的通則要求(見6.2.1,2013年版的6.2.1) ;
——刪除了對電動機的要求(見2013年版的6.2.2);
——刪除了對泵的要求,增加了對主循環(huán)泵和噴淋泵的要求(見6.2.2、6.2.3,2013年版的6.2.3);
——刪除了對冷卻風機的要求(見2013年版的6.2.4);
——將“緩沖配置”更改為“緩沖穩(wěn)壓裝置”(見6.2.4,2013年版的6.2.6);
—一增加了熱交換器設備要求,更改了換熱性能要求(見6.2.7,2013年版的6.2.10、6.3) ;——對使用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的相關內(nèi)容進行了相應調整(見6.2.2、6.2.3、6.2.7、6.2.8、6.5、8.2.7.2、8.2.8);
——增加了監(jiān)測儀表相關要求(見6.2.8);
——更改和增加了冗余配置要求(見6.2.12.2,2013年版的6.2.15.1、6.2.15.2) ;
——將“硬度”更改為“水質”(見6.2.12.10) ;
——更改了報警信號要求(見6.2.12.12,2013年版的6.2.15.12) ;
——更改了跳閘信號要求(見6.2.12.13,2013年版的6.2.15.13);
——增加了“接口要求”相關內(nèi)容(見6.2.12.14) ;
——更改了外觀的相關要求(見6.3,2013年版的6.4);
——更改了絕緣強度要求(見6.4,2013年版的6.5);
——更改了噪聲要求(見6.6,2013年版的6.7)﹔
——將“不銹鋼(1Cr18Ni9Ti)”更改為“304L不銹鋼”,并增加了原材料檢驗要求(見7.1,2013年版的7.1) ;
——增加了“無損檢測”相關內(nèi)容(見7.2.2) ;
—一刪除了出廠試驗需包含換熱性能試驗的要求,刪除了型式試驗需包含通信和接口試驗的要求(見8.1,2023年版的8.1) ;
——更改了絕緣試驗要求(見8.2.2,2013年版的8.2.2);
——增加了換熱性能試驗的試品要求,更改了換熱性能試驗的試驗方法(見8.2.7.1和8.2.7.2,2013年版的8.2.7) ;
——更改了噪聲測量要求(8.2.8,見2013年版的8.2.8);
——將“系統(tǒng)聯(lián)合調試試驗”改為“完整性能試驗”,并更改了試驗要求(見8.4.4,2013年版的
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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